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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仲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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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号:(2019)苏0206民监111号

发布日期:2022-03-11 00:37:58

  案件:钱x华与陈x明民间借贷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

  内容:钱x华丈夫张x清与陈x明约定由陈x明向张x清出具借条共计140万元,该借条意为张x清向钱x华解释家中资金去向,并非陈x明真正向张x清价款140万元。后钱x华向法院起诉陈x明,要求其偿还140万元欠款,陈x明收到起诉书后找到张x清质问其为何要去法院告他。张x清对陈x明说不用管,由张x清来处理此件事情。于是陈x明并没有出庭,在庭审结束时,张x清打电话让陈x明来法院签一份协议此事就了结,陈x明没有在意协议的内容就签了。直到陈x明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时才了解到被张x清和钱x华欺骗,遂向法院申请再审。

  法院裁判:原审原告x芹华与原审被告陈x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作出(2018)苏0206民初4659号民事调解书,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。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,该调解书确有错误,应予再审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二百零六条规定,裁定如下:

  一、本案由本院再审;

  二、再审期间,中止原判决的执行。

  点评:该案因陈x明自己签署了调解协议,本应为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,但是代理律师通过不断推敲案情,以及发现按中至关重要的线索,使得案情有了转圜的希望。最终在法院组织的听证会上,不断询问对方当事人以及补充我方意见,使得对方的证词漏洞百出,才让审委会作出再审的裁定。